产业互联网操作系统

数字生态治理体系(解读)

第二十三章:《产业互联网生态根本法》解读(四)——第五章附则与整体设计逻辑

一句话说清楚

第五章讲根本法自己怎么生效、怎么解释、怎么修改。整体回头看,整部根本法就是一部数

字宪法——序言定精神,一章定方向,二章定主体,三章定权力,四章定利益,五章定效力。

为什么要讲这个

前三章咱们把根本法的序言和第一章、第二章、第三章、第四章都说完了。这一章讲的是根

本法的最后一章——第五章附则,然后咱们回头看看整部根本法是怎么设计的。

第五章要回答三个问题:

· 这部法有多大的效力?

· 谁有权解释和修改?

· 什么时候开始生效?

这叫附则——一部法律的“收尾”部分。

先看全文(第五章)

第五章:附则

第十七条(法律效力)

本法处于生态规则的最高位阶,任何规章、办法、协议均不得与之抵触。

第十八条(解释与修订)

本法之最终解释权与修订权,归属于生态治理委员会。

第十九条(生效时间)

本法自其完成时间戳认证之日起正式生效,具有不可逆的法律与历史意义。

第十七条:法律效力

本法处于生态规则的最高位阶,任何规章、办法、协议均不得与之抵触。

啥叫“最高位阶”就是宪法地位。

· 根本法是老大

· 其他所有规则——白皮书、管理办法、入驻协议、特许经营合同——都不能和它冲突

· 冲突了,以根本法为准

为啥要写这一条

因为没有这一条,根本法就是空话。

下面的人可以自己定规矩,定着定着就和根本法打架了。打完了,谁听谁的?

这一条就是告诉所有人:根本法是底线,谁都不能碰。

第十八条:解释与修订

本法之最终解释权与修订权,归属于生态治理委员会。

啥叫“解释权”

法律条文不是数学公式,有时候会有歧义。

· 这句话到底什么意思?

· 这个情况适用哪一条?

· 两个人理解不一样,听谁的?

解释权,就是最终谁说了算。

啥叫“修订权”

时代会变,生态会变,规则也要变。

· 原来的条款不合适了,怎么办?

· 需要加新条款,怎么办?

· 需要删旧条款,怎么办?

修订权,就是谁能改。

为啥给生态治理委员会

因为委员会是最高权力机构。

· 权力给它,责任也给它· 它改规则,要对生态负责

· 它解释规则,要公平公正

第十九条:生效时间

本法自其完成时间戳认证之日起正式生效,具有不可逆的法律与历史意义。

啥叫“时间戳认证”

就是把这份文档在某个时间点“存”下来,证明它在那个时间点已经存在。

· 谁写的?

· 什么时候写的?

· 后来有没有改过?

时间戳证明:这就是原本,这就是起点。

啥叫“不可逆”

一旦生效,不能倒退。

不是说不能改(第十八条说了可以修订),是说生效这件事本身,是历史事实。任何时候回

头看,都知道:从这一天起,根本法有了。

为啥强调“法律与历史意义”

两层意思:

· 法律意义:从这天起,生态有法了

· 历史意义:从这天起,这个数字文明有根了

整部根本法的设计逻辑

咱们从头到尾捋一遍:

序言:定精神

· 时代背景:浪潮奔涌,新纪元已至

· 价值取向:开放、有序、共荣

· 根本目的:捍卫权益

· 历史定位:奠定基石

· 最高准则:生态治理之最高准则

第一章:定方向· 第一条:宗旨——为什么立

· 第二条:定义——管的是谁

· 第三条:原则——按什么精神

· 第四条:主权——在谁的地盘

· 第五条:文化——用什么语言

· 第六条:闭环——怎么活起来

第二章:定主体

· 第七条:四类人——都有谁

· 第八条:治理机构——管事的

· 第九条:平台运营方——干活的

· 第十条:认证节点——服务的

· 第十一条:权利和义务——凭什么

第三章:定权力

· 第十二条:治理模式——一元统筹,双轨治理

· 第十三条:技术委员会——管技术

· 第十四条:商业委员会——管商业

第四章:定利益

· 第十五条:价值分配——公平透明

· 第十六条:信用体系——统一信用

第五章:定效力

· 第十七条:最高位阶——根本法是老大

· 第十八条:解释修订——委员会有权

· 第十九条:生效时间——时间戳起效

结构图

```

序言:定精神

第一章:定方向(宗旨、定义、原则、主权、文化、闭环)

第二章:定主体(四类人、治理机构、运营方、节点、权义)

第三章:定权力(一元统筹、双轨治理)

↓第四章:定利益(价值分配、信用体系)

第五章:定效力(最高位阶、解释修订、生效时间)

```

从上到下,一层一层,把生态的法理基础打牢了。

为啥叫“根本法”不叫“章程”

有人可能会问:为什么不叫“生态章程”,要叫“根本法”?

章程的意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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